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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属于共同财产,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。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:
一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: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工作、劳动等方式获得的收入,属于共同财产。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:包括婚后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,以及投资股票、基金等金融产品所获得的收益。知识产权的收益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(如著作权、专利权等)所获得的收益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: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,否则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:这是一个兜底条款,用于涵盖其他符合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。
二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,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一方的婚前财产: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,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或登记,都属于个人财产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:如工伤赔偿、交通事故赔偿等,这些赔偿具有明确的人身专属性,因此属于个人财产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: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,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:如衣物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用品,属于个人财产。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:这是一个兜底条款,用于涵盖其他符合夫妻个人财产性质的财产。
三、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归属
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财产的归属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例如:
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:如果房屋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,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,通常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如果房屋是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,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,根据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该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: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,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(如采用书面形式等),则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。
综上所述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属于共同财产。在判断财产归属时,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、财产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