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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间的财产是否为共同所有,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:
法律规定: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知识产权的收益;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(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);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共同财产的特征: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,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。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,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,承担同等的义务。
特定情况的排除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了某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这些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。这些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。约定财产制:我国的夫妻财产制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。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进行约定,约定财产的方式和范围可以因夫妻双方的意愿而有所不同。如果夫妻有明确的财产约定,则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夫妻财产。
综上所述,夫妻间的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共同所有的,但也有一些特定情况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此外,夫妻也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。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,应当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,并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