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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财产】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?

发布时间:07-21人气:

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,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进行。以下是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法:

一、分配原则

男女平等原则: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无论是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等,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。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: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,并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。这可以通过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,或者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(如住房)分配给女方来实现。有利生活、方便生活原则: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、性能和经济价值。应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,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。权利不得滥用原则: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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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分配方法

协商分配: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分配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,且不违反法律规定,那么这种分配方式就是有效的。法院判决: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,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
三、具体财产分配

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等:这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原则上应当平分。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:包括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、企业、店铺等的收益,以及共同投资的股票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,同样应当平分。知识产权的收益:如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平分。继承或受赠的财产: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,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平分。其他共同财产: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、车辆、家具、家电等,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平分。

四、特殊情况处理

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如一方的婚前财产、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予分割。非法隐藏、转移财产的处理: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非法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那么在分割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财产的一方,应予以少分或不分。特殊财产的处理:如复员、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、转业费,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,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但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,应归本人所有。

综上所述,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应当遵循男女平等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、有利生活、方便生活等原则,并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分配。在具体分配过程中,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、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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